导师遴选
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联培单位:

现就我校2016年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评审过程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方针。

2.评审工作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硕士生导师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结构。

二、申报范围:

1、学术型导师的申报范围

学术型导师的申报范围为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我校目前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0个,分别是: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生物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软件工程。二级学科有5个,分别是:制冷及低温工程、应用化学、作物遗传育种、临床兽医学、产业经济学。

2、专业型导师的申报范围

专业型导师的申报范围为我校工程硕士、农业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四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申报领域有:食品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动力工程;农业硕士申报领域有:渔业、农村与区域发展、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信息化。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为本学科学术水平较高且有明确研究方向的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以上的副高职称以上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亲自指导硕士生工作。

2. 近三年来(2013.1-2015.12)在CSCD/CSSCI等收录期刊公开发表过5篇(含5篇)以上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

3. 具有指导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理工农科10万,文科3万)。

(二)专业型硕士生导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工作5年以上有推广成果实践经验的副高职称及以上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亲自指导硕士生工作。

2.近五年来(2011.1-2015.12)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5篇及以上学术论文,限第一作者。

3.具有指导研究生所需的科研经费(理工农科10万,文科3万)。

四、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同意后(水科院人员经水科院人事处同意),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水科院人事处)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和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和推荐。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开会出席人数应为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方可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申报时间:

1.3月14日-4月15日  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

2.6月15日-6月30日  完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六、有关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的事项另行通知。

七、本文件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二О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

有关科研成果的计算

专著(限正式出版的2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有国家发明专利号的专利折算学术论文(CSCD核心库或CSSCI)计算如下:

国家级三大奖项(前5名)

省部级(前3名)

专著

专利(前2名)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主编

参编

10 9 8 7 6

7 6 5 4 3

7 6 5

5 4 3

3 2 1

3

1

2

 

注:奖项以最高奖计算,不重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