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
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9  浏览次数: 258

各学院:

研究生论文工作是训练研究生创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一个重要标志。为促进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总体水平,根据《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均可申请参加评选。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学位的研究生论文,如确属优秀,也可参评(已参加过校级及上海市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参评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需80分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硕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截止到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需正式发表

1、自然科学类学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SCI、EI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1篇,或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2篇;

2、人文社科类学科的硕士研究生须在CSCD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3篇(其中核心库1篇)。

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截止到获得学位后一年内,需正式发表):

1、自然科学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EI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2篇;或在SCI、EI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1篇,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2篇;

2、人文社科类学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CSCD或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文章4篇(其中核心库2篇)。

注:1、所有发表的论文要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限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成果和专利可作为补充材料。

三、评选程序

(1)论文作者经导师推荐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论文申报表》,提交论文和有关材料;

(2)学院根据申请名单将毕业答辩时的评阅意见书到档案室调出(能直接在网上打印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打印);

(3)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提交的论文及材料进行审议,提出初选名单,并进行排序,结果报学院分委员会审议(排序的依据要一并列出);

(4)研究生院对学院排序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5)研究生院汇总学院专家意见和申请材料,组织校内专家评审,提出上海海洋大学校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初步名单,并从中推荐参加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的论文名单,予以公示;

(6)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的论文存在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院提出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研究生院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严格保密;

(7)异议期结束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确定上海海洋大学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并予以正式公布,同时对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四、时间安排

个人申报:2016年3月4日-2016年3月11日

学院评议:2016年3月14日-4月8日

专家评议:4月25日-5月25日

 

公示:结果出来后一个月内

五、评选材料(交研究生院)

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材料:

(1)《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一式一份;

(2)优秀研究生论文作者简况表一式一份;

(3)优秀研究生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一份;

(4)学位论文(必须是归档的论文)一份;

(5)已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章、专利、成果等材料一份;

(6)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及院内专家评议意见

注:材料1-3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4和5装订在一起,表格可以从研究生教育网上下载。

六、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办法按照《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次评选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将直接推荐参加上海市优秀成果评选。

                                                                  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16.2.19